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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石政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为积极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乡规划法》为依据,按照河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充分结合全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资源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原则,特编制本规划。

  一、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消防工作法治化、社会化双轮驱动,创新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监管、社会共同治理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着力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全面构建城乡消防安全一体化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三)发展目标

  政府、部门、单位、公民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消防事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灭火与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消防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火灾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全市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力争不发生死亡10(含)人以上的火灾,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强化政府统一领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整治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各项制度,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着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严格落实消防工作奖惩考核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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