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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六)积极做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让搬迁与工程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需要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落实,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和受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下山脱贫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避让搬迁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当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列入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计划。2012年省级计划安排一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帮助受威胁群众脱离地质灾害威胁。各地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发〔2011〕20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难治理的优先搬迁避让,难搬迁避让的要治理到位,新建项目要严格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落实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资金。各地要切实保障搬迁避让用地需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搬迁避让工作落实到位。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监测和治理责任。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道路建设与运营安全。对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

  (七)继续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以开封市地面沉降监测和中原城市群地质环境监测与评价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开封、郑州城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在开封市设立深层基岩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固定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全球卫星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展中原经济区平原地面沉降监测技术综合研究,建立动态监控和三维数值模拟地面沉降的时空变化模式。以开封市为重点,建立地下水资源利用和地面沉降防治统一优化管理模型与决策辅助系统。选择开封等地开展重大工程和城市新区、高层建筑物密集区等重点建设区工程性地面沉降调查与研究,探索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法并建立指标体系,为实施区域地面沉降防控管理、减灾防灾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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