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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组织编制和实施“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12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根据国家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编制《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上半年要完成报批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

  (三)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重点乡镇、人口集聚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2012年完成陕县、灵宝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试点工作,完成平顶山市石龙区青草岭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要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开展交通道路沿线、城镇、乡村、学校及校舍、旅游景区等人口集聚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要会同水利部门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气象致灾因子调查评价。要加强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的指导,将调查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对调查评价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组织编制防灾预案,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对划定的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域,要加强重点防范时段的巡查工作,避免因突发灾害造成群死群伤。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城镇规划、工程建设、村庄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重视并加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以村干部、骨干群众、企业职工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和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经排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和公布防灾责任人与监测员。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乡镇、村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灾责任,建立健全村级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隐患清楚、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各地要严格按照信息速报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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