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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闽科企金〔2012〕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及结题率,强化各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在项目验收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我厅制订了《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及结题率,强化各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在项目验收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科计〔2007〕86号)、《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07]85号)和《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企金[2007]6号)、参照《在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实施办法》(闽科企金[2011] 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验收工作原则
  项目的验收工作原则上委托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具体办理所辖地区所有项目的验收工作,并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要求出具项目验收意见。
  二、项目验收工作
  1、省科技厅每年1月份发布项目当年到期应结题项目的通知,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根据通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
  (2)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概况,项目概况(主要技术特征和创新点),项目实施过程与合同完成情况(包括: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解决技术问题,经济、技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等),项目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本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企业未来发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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