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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做好引黄抗旱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思路,加快推进供水保障体系建设和节水灌溉工作。积极推进引黄涵闸改建,建立引黄渠道清淤长效机制。突出洪水资源化利用,积极利用渠首堤外和渠系中下游低洼地建设一批沉沙调蓄工程,并加大灌区改造力度。进一步完善沿黄地区农田水利基础配套设施,全面恢复引黄灌区功能,形成遇旱能灌、遇涝能排的蓄泄兼筹工程体系,提升抗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调控能力。

  (十)加强宣传,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各地要高度重视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豫宣通〔2010〕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防汛抗旱工作督查

  为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促进各项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督查,对汛前准备、抢险救灾等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保证各项防汛抗旱任务完成。

  (一)督查组织。省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沿黄各省辖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沿黄各省辖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对沿黄各省辖市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督查机制。

  (二)督查内容。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旱指令的执行情况;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动员、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资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防洪工程查险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在防汛期间责任领导上岗到位情况,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和巡堤查险情况。

  (三)督查职责。成立省防汛抗旱督查组。防汛抗旱督查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抗洪抢险紧急时刻,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临阵脱逃者;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洪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者;巡堤查险工作组织不力或巡查不认真,对问题漏查、失察,贻误抢险时机者;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者,防汛抗旱督查组视情节轻重现场进行处理,直至撤职,事后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最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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