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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源市: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沁河堤防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洪水漫滩时,做好洪水预警和清滩工作,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小浪底水库防洪安全和库区安全,确保西霞院水库库区安全,遇大洪水时确保库区群众安全转移。

  中原油田的防汛抗洪方案,在濮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中原石油勘探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防汛抗旱职责

  我省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一)行政首长职责。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要建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防汛抗旱工作。

  1.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全面部署本地的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动员,培训防汛队伍,筹集防汛物料,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协调开展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恢复,保证汛前本地工防和人防措施落实到位。

  3.建立防汛抗旱督查制度,组建防汛抗旱督查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本地防汛抗旱工作开展,落实防汛抗旱措施。

  4.研究制定防洪预案。发生洪水时,按照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工程抢护、迁安救护等工作,调动本地人力、物力投入抗洪抢险。

  5.洪灾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卫生防疫、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地、本单位防汛准备、防洪预案实施和抗洪抢险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河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黄(沁)河防汛日常工作,归口负责河南黄(沁)河防汛工作;负责我省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落实防洪非工程措施,打造功能多、信息量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防汛信息互联互通;制定我省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提供黄河雨情、水情,制定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黄河专业防汛队伍技术培训、演练和调度,协助搞好群众防汛队伍培训;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日常管理、补充和调配,提出群众和社会防汛物料储备意见;负责制定各类工程险情抢护方案,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制定我省黄河分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北金堤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做好引黄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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