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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水网箱养殖鱼类“白点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水网箱养殖鱼类“白点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2012〕203号)


各沿海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海水网箱养殖鱼类“白点病”是由刺激隐核虫引发的严重病害,每年“白点病”的爆发都给我省海水网箱养殖造成严重危害,养殖生产者损失惨重。根据我省海水网箱养殖鱼类“白点病”发病规律,目前,由于我省海区海水水温逐步升高,正是诱发刺激隐核虫快速生长繁殖的季节。近日,罗源湾部分海区网箱养殖的大黄鱼已出现“白点病”,随着海水水温进一步升高,有可能爆发大面积海水网箱养殖鱼类“白点病”。为加强“白点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确保网箱养殖生产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控工作,强化监管责任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海水网箱养殖鱼类“白点病”发生的规律和动态,充分认识海水网箱养殖鱼类发生“白点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对辖区海水网箱养殖鱼类近期可能爆发“白点病”的严峻形势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保障防控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防控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二、加强技术服务,科学合理养殖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到各养殖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发放各种应对“白点病”的宣传资料等,并提出相应防控措施和建议。一要加强对养殖网箱监管,控制养殖容量,减小密度、适量起捕达到上市规格的成鱼,有条件的地方可疏散渔排、向水深的外海移动。二要投喂优质配合饲料,尽量减少投喂冰鲜饵料以避免直接污染海域。三要洁净养殖区域、畅通水流,减轻“白点病”发病程度。四要加强规范用药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违禁药品和滥用药,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五要鼓励养殖户进行鱼贝藻混养、轮养、套养等多种养殖模式,降低鱼病发生的机率。

  三、加强监测力度,及时预报预警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监测人员和病害专家加大对“白点病”的病情监测力度,在病害高发期和重点养殖区,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准确地掌握“白点病”的发展动态,防范“白点病”的暴发。建立病害信息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网站、手机信息平台发送预警信息和相关防控措施,增强养殖户的预防意识,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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