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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决议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决议
(2012年5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第六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部署,动员和组织全省各族人民、各级国家机关全面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特作出本决议。

  中共海南省第六次代表大会作出的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重大决策,是站在海南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海南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对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探索海南发展道路的丰富和完善,充分反映了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全省各族人民、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共海南省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决策上来,深刻理解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丰富内涵、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走以人为本、环境友好、集约高效、开放包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崛起之路,全面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必须把全岛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打破行政区划的壁垒,科学布局功能分区,实现资源与项目的最佳配置和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必须大力培育一批支撑海南长远发展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低耗能、低排放、高效益的绿色产业,壮大综合经济实力;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具有海南特色的城镇化进程,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必须着力扩大开放,完善对外开放的政策支持体系,率先实现服务业开放的新突破,着力打造洋浦开发区等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建设立足亚洲、面向世界的国际经济与文化交流平台;必须深化省直管市县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等各项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必须坚持生态立省,强化全民生态自觉,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必须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公平合理、普惠标准不断提高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先行区;必须坚持科教兴琼,大力提高全民的文明素质和劳动技能,同时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为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和保障各项重大发展部署的实施。要科学编制和实施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运用特区立法权加强立法创新,重点抓好有全局性影响的立法,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绿色崛起要求的、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法规架构。要依法讨论决定各个时期发展和改革的相关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监督形式,组织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支持和监督规划的执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推动解决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依法治省中的主导作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法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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