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2〕60号)


各相关单位:
  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及自治县政协十二届一次、二次会议期间委员提出的提案已汇总整理完毕,现需转交给各相关单位进行办理,为做好此次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在接到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后,要立即召集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明确办理要求,加大办理工作力度,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选派一名政治强、业务精、政策通的干部担任人大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具体办理工作。
  二、各承办单位要对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以及政协十二届一次、二次会议期间委员提出的提案分别进行答复。办理结果的答复,一律用本单位红色文头,应按规定的格式书写,文字材料要规范,会议名称要正确(如: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等),落款要署名本单位的名称、加盖公章、领导签发,并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及提案,各承办单位应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代表和委员。《人大批评、意见及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上代表和委员要亲自签字,达到一个代表一个征求意见表、一个答复的要求,答复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
  三、各承办单位务必于2012年4月28日上午14:00(北京时间)前到县政府办公室(二楼226办公室)领取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于2012年5月20日之前将答复文件和意见征求表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对逾期不答复的单位报县绩效办,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东克尔加甫,联系电话:6712851。
  附:办理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单位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
办理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单位名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