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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健全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落实国家和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认真落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商品购销规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 “三乱 ”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依法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以及不合理收费,加快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违法收费,督促限期整改违规收费并追缴所得。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 ”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牵头单位: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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