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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吉政发〔2012〕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副省长马俊清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协助省长分管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卫生、人口计生、审计、税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统计、金融、机关事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发展研究、编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受省长委托分管)、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调查研究室)、省行政学院、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受省长委托分管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国家税务局、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驻省各银行、驻省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驻省各保险公司、吉林银行、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副省长陈伟根 协助省长分管负责监察、商务、外事、质监、旅游、经济技术合作、法制、台湾事务、贸易促进、妇女儿童、长白山保护开发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监察厅(受省长委托分管)、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省政府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朝罗先经济贸易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分会、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总工会、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省红十字会、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长春海关(包括省内各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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