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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确保道路安全运营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确保道路安全运营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2〕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为确保全州道路营运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凉山州公路管理系统和公路运输管理系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10〕18号)和《凉山州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凉府办函〔2011〕187号)精神,现将切实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把公路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来抓。各县市长是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长是具体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县市交通局局长和公路局局长是直接责任人(第三责任人)。要明确保安全、保畅通的具体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并纳入年终考核,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制定和完善公路桥梁抢险应急预案
  要进一步完善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预案,落实抢险应急资金和设备,特大桥、大桥和重要桥梁要单独制定应急预案。各县市要组建精干的应急抢险队伍,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演练,做到一旦出现灾情,能快速反应,及时到位,在最短时间内保证道路畅通。
  三、加大危、病桥治理力度
  目前全州公路桥梁普遍存在标准底、使用周期长的情况,各县市要加大辖区内公路危、病桥整治力度,对排查出的危、病桥,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和整治,并建立有效的危、病桥治理长效机制。对已经立项下达计划加固整治的危、病桥,要及时落实配套资金组织实施;对还未批准立项治理的,各县市要加强监管,做好检测、观察、记录和日常养护,对危及行车安全的桥梁要采取措施实行限速限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巡查,严格汛期值班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公路桥梁的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率,对有病害的桥梁要坚持跟踪观测。对二、三类桥要加强巡查;对四、五类桥要坚决封闭,禁止车辆及行人通行。
  要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对于危、病桥梁,各县市要加强汛期重点管理,加强巡查和管护,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牌,确保公路桥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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