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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延长基本药物补充采购纸质资料现场递交时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延长基本药物补充采购纸质资料现场递交时间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2]25号 )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公布“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文件”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已于4月19日开始企业资质现场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有部分企业由于缺失相关材料不能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为保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公平公正,经请示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将资格审查时间延长至4月30日,在此期间各有关企业可以补充完善相关资料、递交材料,需提供相关证照原件进行审核的统一于5月3日由企业被授权人递交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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