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统职改(2012)14号)


各市统计系列职改办,各市职改办,区直、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精神,为做好2012我区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我区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制定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人事(职改)部门确认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也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外,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高级统计师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执行。

  三、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统计师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

  申报高级统计师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执行,具体可查阅广西统计信息网http://www.gxtj.gov.cn/首页“统计职称评审及考试”专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