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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核查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核查工作的通知
(鞍国税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核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摸清情况,查明问题;在核查总结、建立长效机制,与工商部门合作,加强管理,提高征管质量。
  二、统筹安排 抓好落实
  积极争取当地工商部门及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政府部门的配合,将漏征漏管户的核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对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要严格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办理税务登记、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纳税人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结果反馈 总结上报
  省局下发的“工商比对差异户信息”已放在FTP://72.28.16.4/市局发布/漏征漏管核查/。各局要在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核查情况总结上报市局,填写《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提请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明细表》;上报核查工作总结要详细反映核查结果、提请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况、重点案例、漏征漏管户的形成原因及防治措施等,市局将对全省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进行通报和考核。上报路径:FTP://72.28.16.4/市局发布/漏征漏管核查/核查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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