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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全面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全面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499号)


各典当企业:
  我委于今年3月26日下发了《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的通知》(穗经贸函〔2012〕240号),要求从2012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运行监管系统。根据近期我市各典当企业的运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必须尽快掌握监管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数据录入及分析方法,运用监管系统开展业务及做好信息报送。2012年1月1日之后使用监管系统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在监管系统中补录自2012年1月1日起的所有业务。
  二、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求,2012年6月30日前仍没有运用监管系统开展业务及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典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将停止受理其申办变更、设立分支机构等业务的申请,当年年审将视为要求整改的B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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