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金融[2012]718号)


各区县财政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其他有关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金融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具体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金融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按照《办法》提出当年一般准备计提方案,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60天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企业准备金计提情况报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