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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职业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职业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2]117号)


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省内高职院校:

  根据《辽宁职业教育强省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和《辽宁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职业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适应职业教育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的迫切需要,组织职业院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提高教师的产业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培训对象

  全省职业院校的青年骨干教师参与本次培训活动。中职教师要求为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35岁以下的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高职教师要求为学校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采取“师带徒”模式,通过现场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解、交流研讨等形式实施,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

  四、培训组织与管理

  本次培训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项目实施的统筹管理。经推荐、遴选,确定了机械加工制造等8个基地为全省职业院校青年教师顶岗培训基地(见附件2),并确定省内部分职业院校为本次培训的承办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职院校负责遴选参训教师;承办学校负责参训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参训教师要严格遵守企业规定和本次活动的各项要求。

  五、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等相关费用。参训教师的交通费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或教师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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