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53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林业局牵头制定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沙尘暴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重大沙尘暴灾害的预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3 工作原则
1.3.1 提高意识,积极预防。沙尘暴是一种自然灾害,人力很难控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沙尘暴带来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对预防沙尘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共防范意识。要积极做好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努力把沙尘暴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木垒县重点为雀仁乡、乌孜别克族乡、克牧场、大石头乡、博斯坦乡、白杨河乡、新户乡等与荒漠区接住较近的乡镇场。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和实施本预案,领导和指导全县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场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层层建立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应急领导指挥机构,落实责任制,形成县、乡、村三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应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