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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发[2012]56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确保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2年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县长  海拉提

  责任范围: 对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规划、国土资源、税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一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规划》)文件规定和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州党委十届二次、纪委十届二次全会、自治县党委十一届二次、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重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领导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县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监察工作,推动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和监察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2.负责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重视重大案件的查处。

  3.负责落实全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对违纪问题,及时向县委报告。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上好廉政党课。

  4.抓好全县政府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抓好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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