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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自治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2012年自治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77号)精神,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㈠ 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深入开展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查清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州环保局要按照《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州调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2012年度辖区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于2012年6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环境监测机构要制定监测计划,开展土壤、水体和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及时提交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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