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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鼓励科技载体、吸纳新办企业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鼓励科技载体、吸纳新办企业的意见
(锡政办发〔2012〕8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创业无锡”建设,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全市科技载体功能,用足现有科技载体空间,大力鼓励吸纳新办企业创业,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经认定的41个科技载体引进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新办企业3000家或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20亿元,其中江阴市、滨湖区、新区各引进新办企业600家或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达到24亿元,科技载体面积使用率达到88%以上;宜兴市引进新办企业400家或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6亿元;锡山区、惠山区各引进新办企业220家或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达到8.8亿元;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科技载体面积使用率达到92%以上;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各引进新办企业120家或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达到4.8亿元,科技载体面积使用率达到96%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对经认定的41个科技载体引进的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新办企业,免收2012年度租金。

  (二)市政府对各科技载体实际发生的免收新办企业的租金,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补助各地区,专项用于各科技载体的租金补贴。

  1.对完成引进新办企业和载体招租率目标的地区,市政府按各科技载体新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额进行奖励。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3‰给予奖励;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新办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

  2.引进新办企业和载体招租率目标完成率在60%以上的地区,市政府按上述奖励办法乘以完成率进行奖励。

  3.对滨湖区、新区的奖励总额最高可奖励150万元,对锡山区、惠山区的奖励总额最高可奖励60万元,对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的奖励总额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三)对新办企业当年所产生的税收,最高可根据市级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各载体所在园区。

  三、考核

  2012年,市政府将各地区引进新办企业数和科技载体面积使用率纳入各市(县)、区政府2012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主要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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