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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
(粤府办〔2012〕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省农业、农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灾后复产重建能力,保障农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夯实“三农”基础的总体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逐步建立完善以政策性涉农保险为基础的涉农保险保障体系,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专门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利用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杠杆机制,有效减少农民群众因灾损失,促进农业、农村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保障范围为关系国计民生,对发展农业支柱产业、稳定农产品市场供给、保障农民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力争用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以基本项目为主、多险种统筹,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的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保险项目基本覆盖全省种养殖业主要品种以及农民财产的主要种类,保险的深度、密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使自然灾害对“三农”造成的损失得到合理分担,冲击和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探索通过涉农保险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推动。突出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强化政府政策引导,发挥支农惠农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有效需求。省负责政策性涉农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各市、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商业保险机构以保本微利为经营原则参与政策性涉农保险,承担理赔责任风险。三是农户自愿。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激励及改进承保理赔服务方式,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四是保障民生。将政策性涉农保险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统筹合力,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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