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16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
  开展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是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纳入今年的工作任务,重点落实。各级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人社部发〔2009〕190号文件精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异地就医管理工作要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统筹地区异地居住人员,特别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居住和医疗情况,完善异地居住人员的信息登记备案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对于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要随时接件,承诺办理工作时限,及时办理。
  二、加快医保全市统筹的步伐,逐步扩大市级统筹范围
  提高统筹层次是减少异地就医结算的有效途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不仅是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方向,也是消除参保人员在缴费和待遇上的差异,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促进社会公平和构建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快纳入市级统筹的步伐。要按照“先靠后统”和“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各区县医疗保险在纳入市级统筹之前,要积极调整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向市级统筹区靠拢。
  三、加快建立市级结算平台,实现参保人员跨区就医刷卡实时结算,减轻个人负担
  要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建立医疗保险市级结算平台,在全市实现各统筹地区均可按各自的政策规定通过该结算平台直接与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的费用结算,解决当前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就医、购药,无法实现医保卡实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的人员个人垫付医疗费用问题,实现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无障碍就医结算。
  四、积极探索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协作机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