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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规范征收与补偿管理。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自治区的实施意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尊重群众意愿、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规范征收行为,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各县市要按照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房屋征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罅和预防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将旧城区脏、乱、差及社会治安管理难度大的居民区作为改造重点,统筹谋划棚户区居民安置补偿和生活就业、维稳等问题,推动全州棚户区改造工作深入实施。

  5、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县市要搭建城市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争取对口援疆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综合运用土地供给、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落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各县市应结合实际出台保障性住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规定。

  6、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各县市要对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全过程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防止发生弄虚作假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性住房,防止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问题。对违规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依法进行处理。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群众投诉举报核查处理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落实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统计信息工作。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巴州保障性住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统计月报和信息宣传通报制度》,如实报送住房保障工作半月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确保报送数据准确、真实。对按进度完不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市,安排巡查人员蹲点指导、督办;经指导、督办仍完不成建设任务的,州人民政府将对县市领导进行约谈、通报,并取消单位和个人住房保障工作年终评优选先资格。要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网络,认真报送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动态类信息及时上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反映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季度报送1份住房保障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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