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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四县(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四县(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2〕13号)


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四县(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四县(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都市区城乡规划统筹管理机制,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市委、市政府石字〔2009〕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都市区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以下简称“四县(市)”)行政辖区内除正定新区、空港工业园、石家庄高新区托管区等特定区域以外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条 管理原则

  都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坚持“统筹协调、职能下移、充分授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落实都市区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四县(市)人民政府及五大产业基地管委会的意见和意愿。

  第三条 规划制定

  四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石家庄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城市及县城(城乡)总体规划、城镇(镇村)体系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后,报市规委会审定,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藁城、鹿泉市(城乡)总体规划报省政府审批;其它规划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大产业基地管委会按照经批准的城市及县城(城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五大产业基地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后,报市规委会审定,通过后纳入相应层次的城镇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

  四县(市)镇、乡人民政府按照经批准的城市及县城(城乡)总体规划、城镇(镇村)体系规划,组织编制本辖区内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乡规划、村庄规划,经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后,报四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西部山前、水源保护区、绿色隔离空间等与中心城区关系密切区域的,四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前需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和市规委会审定。上述规划批准后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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