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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发【2012】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极端灾害性天气突发、多发,安全不稳定因素加大。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极端灾害性天气还将持续,汛期的防汛抗灾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22日上午市政府召开的全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城乡建委当天下午召开的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的部署和安排,现就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县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大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区县城乡建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抓好本地区所管辖在建工程的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乡镇抓好村民住宅的防汛工作。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要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抓好市管工程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各区县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企业各个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二、加强预警,密切关注突发情况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预测预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及时收集、发布预警通知,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要密切注意重要地段、重要区域的各种突发情况,落实专人实行全天候监测。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各种线索,要及时做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三、突出重点,抓好防汛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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