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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沪财企[2011]86号)


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做好2011年度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1〕346号)文件规定,现将本市编报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套报表为外商投资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统一格式,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二、本套决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

  (一)主表主要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补充指标表为财务指标补充表。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审计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11年12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认真做好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四、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规定,将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注册会计师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财政机关。为便于区县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报表负责人,今年本市在软件内增设:报表负责联系人手机和e-mail地址,企业自愿报备。

  五、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除编制2011度本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外,还应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1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企〔2011〕82号)的规定,将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录入数据软盘,并及时上报控股单位。控股单位应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汇总软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财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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