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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黑教科办函〔2012〕14号)


各有关本科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培育一批高水平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促进人才强省建设,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依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遴选资助2013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现将有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名额
  1.推荐申报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须符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团队首席专家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得作为团队首席专家申报,学术骨干应为45岁以下的教授(研究员),学术骨干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其他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各学校在推荐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瞄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注重团队骨干成员研究方向的一致性。
  4.鼓励支持跨学科、跨学校组建科技创新团队,重点支持高校与国内外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合作组建科技创新团队。
  5.推荐申报材料必须是近5年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等,且不是项目组成员的成果不能体现在申报材料之中。
  6.实行限额推荐。各学校具体申报数额详见附件3。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1.推荐申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须按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2)的有关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推荐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每项申报限80个页面(包含附件在内,超出80个页面原则上不予受理),一式10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上报省教育厅。
  2.推荐项目须先由学校指定管理人员在黑龙江高校科技网上统一申报(网址:http://61.167.33.11),对网上申报资料不全、逾期、超额、不符合条件和个人申报概不受理,网上申报时间为 6月1日至25日16时。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 6月28日。报送地点:黑龙江省教育培训中心911房间(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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