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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暨预申报2013年度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暨预申报2013年度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冀建政〔2011〕76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园林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求和《河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2012年度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评选和2013年度河北省青年文明号预申报工作。现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申报

  2012年度河北省青年文明号为之前预申报的2010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见附件1。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2011年度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行业)》(见附件2),各申报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0311-87903817,hebqnwmh@163.com)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2013年度河北省青年文明号预申报

  为更好的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做好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评选工作,根据《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从2010年起开始对省级青年文明号实行预申报制度。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要有一年的创建过程,申报单位要提前预先申报,填写“河北省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表”,作为正式申报材料,在创建考察过程中各项指标符合标准的被命名为下一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一)申报范围。已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个年度以上,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条件,愿意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

  (二)申报条件。符合《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集体负责人参加过由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市级团委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并获得《河北省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

  (三)申报程序。已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个年度以上,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条件的集体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择优推荐1-2家(附推荐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两家的注明排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根据申报情况,依照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分配的指标,择优向上推荐;预申报集体需填写《河北省青年文明号预申报登记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每年对预申报集体进行检查,合格者方能获得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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