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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规财〔2012〕027号)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动员部署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市卫生局已下发,《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卫规财〔2012〕8号),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深化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在本部门、本单位条线内认真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动员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确保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重特大事故。
  二、本市卫生系统主要工作
  (一)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卫生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部门、科室班组和每位员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大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管理力度。
  (二)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市级以条为主,区级以块为主,在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重点做好医疗机构中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情况排查:
  1、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制消防喷淋,安装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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