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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民爆行业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民爆行业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企业:

  汛期即将到来,为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部署以及省国防科工办《关于民爆行业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科工爆[2012]13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民爆行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

  各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本地区、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

  民爆企业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储备防汛物资;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措施,增强汛期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一)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安全稳定。要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组织、责任、人员、管理、措施、物资”六到位,确保不留任何后患。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提高防汛能力。

  (二)提高汛期应急处置能力。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在获悉灾害性天气预报后,要立即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民爆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做好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工作。

  (三)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要制定完善“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停产撤人应急演练,确保撤人迅速。遇到灾害天气时,民爆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和装卸作业活动,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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