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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湛江奥里油电厂脱硫电价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湛江奥里油电厂脱硫电价问题的批复
(粤价〔2012〕120号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省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
  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定湛江调顺电厂1号、2号机组脱硫电价的请示》(粤电经营〔2012〕9号)悉。鉴于广东湛江奥里油电厂经省环境保护厅同意试运行后,已向国家环境保护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部门未能按时验收的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同意广东湛江奥里油电厂的上网电价在规定电价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广东湛江奥里油电厂应继续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我局将定期审核,如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将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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