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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等6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引导优秀人才向事业单位集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招聘是公开招聘的特殊形式,可不经过公共科目笔试,直接通过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第三条 考核招聘应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做到信息、过程和结果“三公开”。
  第四条 事业单位补充下列人员,可以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主城9区以外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职务,且连续五年以上从事与招聘岗位工种相同的工勤技能人员;
  (三)拟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急需紧缺人才;
  (四)文艺、体育类特殊人才。
  第五条 急需紧缺人才是指用人单位连续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数均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专业技术岗位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以往招聘情况以及当时人才供需状况等研究认定。
  第六条 考核招聘由招聘单位负责拟制招聘计划,主要包括岗位空缺情况、考核招聘理由、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
  考核招聘计划须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实施。
  第七条 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
  第八条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成立由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高于60%。
  第九条 考核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应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第十条 应聘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备案及聘用上岗,均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地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笔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

  一、笔试考务操作
  (一)开考30分钟以前,试卷送达考场,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各就各位,到达指定的工作岗位。监考人员到考务室集中,抽签确定监考的考场。
  (二)试卷送达考场后,主考、考场监督、巡考人员、试卷保管人员共同对试卷进行清点验封,经清点验封无误分别签字确认后方可分发给监考人员。
  (三)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到考务室集中点名;各考室监考人员在考务工作人员处领取试卷、答卷、监考标志、考试报名表存根,办好签收手续后,两人同携试卷进入考场。
  (四)开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宣读《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暂行规定》,交待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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