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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甬建〔2012〕22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建委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宁波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妇联《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甬安监管法〔2012〕17号)、省建管局《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开展“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12〕10)号)精神,定于2012年6月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我委《2012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2012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宁波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妇联《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甬安监管法〔2012〕17号)、省建管局《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开展“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12〕10)号),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里工作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为主线,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的总体要求为重点,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着力点,紧紧围绕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集中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广泛开展“树标杆,学标杆”活动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完善业主负责、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促进我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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