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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规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提高检疫人员素质和效能,构建“布局合理、风格统一、设施完备、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动物检疫工作机制;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实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领购、发放、使用台帐清楚、可追溯管理,构建全市证章管理信息化网络体系;积极开展全市屠宰检疫大比武活动,不断提高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水平;严格规范出县境动物产地检疫和种用动物、乳用动物检疫的工作程序,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到位率100%;全面落实市区中转分销动物及产品凭证制度以及跨地区中转动物重新申报检疫制度和动物产品换证制度,实现分销动物及其产品可追溯管理。

  2.严格动物防疫许可管理。严格审查新办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加强已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所的后续监管。分步推进已发证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逐一书面告知管理相对人整改。依法做好执业兽医注册登记,加强动物诊疗许可管理,年底前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实现持证诊疗。

  3.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突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动物专业交易市场防疫监管,建立风险信息告知整改制度。突出调入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防疫监管,确保备案率、报验率达到90%以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杭州市冷鲜肉准入条件,加大分销信息凭证使用单位检查力度。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强化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行为,提升诊疗水平。突出强化养殖环节病死动物以及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健全违法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场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制,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源头监管,落实巡查打捞措施,严防富春江等河道发生漂浮死猪事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案件查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出售、屠宰、加工、运输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等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监督机构年度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5件。各地要积极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动物卫生执法比武,通过比武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实施步骤

  “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是一项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按照理清思路,抓住重点,整合载体,讲求实效的原则,分三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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