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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科学防控基础。

  加快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全面提高养殖主体防控水平和能力。深入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改善养殖环境,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加快推进畜禽饲养场防疫规范化建设,把饲养场防疫规范化建设与实施畜牧业生产扶持项目紧密结合起来,以养殖场、合作社等新型产业主体为主导,推进畜禽饲养场防疫规范化建设。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近三年已实施国家和省标准化养殖项目的饲养场在年底前全部达到防疫规范化要求。

  (五)强化防疫技术支撑,着力提升科学防控能力。

  1、全面提升动物疫病诊断能力。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在全面通过农业部兽医实验室考核基础上,争取2-3个区、县(市)兽医实验室今年通过计量认证,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广余杭区、临安市乡镇(街道)动物诊疗服务机构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管理,加强诊疗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开展对从业人员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技术的培训,提升基层动物疫病诊疗能力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水平。全市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兽医实验室留样对比检测,开展一次监测技术培训和技能比武,着力提升疫病检测诊断能力。

  2.扎实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杭州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及时分析研究监测结果,按期通报免疫不达标单位、空白场;加大免疫抗体飞行监测力度,扩大检测面和频率,确保市对县、县对乡镇(街道)和规模畜禽饲养场每季至少开展一次免疫抗体飞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区域和场所,实施严格的通报和连续飞行检测,对不合格场的畜禽暂停开具产地检疫证明。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动物疫情调查报告工作的通知》(杭畜发〔2010〕3号)要求,及时开展动物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掌握疫情动态;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动物疫病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的通知》(杭防指办〔2009〕11号)规定,充分利用好杭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预警地理信息系统,开展免疫、监测、流行病学信息采集,全面分析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质量、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加强对高风险地区、养殖场的疫病风险预警,开展防疫通报和督促检查,加大跟踪检测力度,督促整改措施落实。

  3.建立疫病防控技术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兽医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建立工作平台和合作机制。成立杭州市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下设猪病、禽病和牛羊病专家组和信息组。专家委员会要积极开展工作,做好疑难疫病诊断和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动物疫病流行动态,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兽医科技整体水平。各区、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动物防疫技术专家组,将实用技术和生产实际相结合,有效解决防疫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指导防控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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