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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构建科学防控体系。

  1.切实加强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大力推进区、县(市)畜牧兽医机构参公管理。结合检疫申报点建设,在养殖主产区和动物屠宰、交易等重点场所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七个区、县(市)畜牧兽医局要充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的力量,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有关工作职责。要规范检疫行为,全面实现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岗在编人员实施检疫出证。

  2.深入推进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三位一体”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配备好乡镇(街道)畜牧兽医专管人员,优化乡村动物防疫员队伍,完善考核和管理办法。要会同财政部门检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执行情况,强制免疫的工作经费和村级防疫员服务报酬应得到有效落实。每个县至少组建1-2个乡镇(街道)动物诊疗所或诊疗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示范点,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政府购买服务”逐步由向村级防疫员转为向服务组织购买创造条件。

  3.加强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依法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强制免疫和应激反应经费、应急处置和扑杀补助经费、消毒灭源、疫情监测和检疫监督经费、动物防疫培训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和质量安全监测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2011年计划建10个规范化动物检疫申报点,对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给予3-5万元资金补助。在10家大型超市、大型鲜肉批发市场、冷冻品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规模肉制品加工企业中应用分销凭证智能控制和追溯系统,规范分销凭证的出具,实现数据信息的实时控制和及时有效追溯。

  (三)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完善科学防控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完善动物及产品分销信息凭证管理办法,落实养殖场免疫程序备案制度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富春江流域漂浮死猪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要建立各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紧密合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职责和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根据《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强制免疫、防疫巡查、检疫监管、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其他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相关防控工作职责。加快推进我市动物防疫科学化、法制化管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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