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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及建材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市建设主管部门抽查、企业自查自改、监督机构执法检查和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复查四个阶段进行:

  (一)市建设主管部门抽查阶段(5月28日~6月5日)。

  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局质量安全处、勘察设计处、质监总站、安监站、检测中心等单位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取在建项目总数10%左右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抽查结果将全市通报。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5日~6月10日)。

  针对市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发现并通报的问题,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要逐一对照,自查自改,并举一反三,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情况检查表》内容(见附件),对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自查自改情况要填写检查表留存在项目部备查。

  (三)监督机构执法检查阶段(6月10日~年底)。

  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市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发现并通报的问题,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列入常态化监督内容之中进行监管检查。所监管的保障房项目要逐一排查,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检查情况每月填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分别报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四)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复查阶段。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项目现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复查。

  建材打假工作采取常态化方式进行,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检测单位按照当前“三打两建”工作部署,不定期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工地现场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各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执法文书,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停工、罚款、红(黄)色警示等措施予以坚决、彻底查处,并建立问题处理台帐。要通过执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得到彻底整改落实,项目质量安全状况要有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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