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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2〕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哈尔滨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1〕51号)精神,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全市家庭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扩大消费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把推动家庭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把促进就业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营造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基本形成服务门类齐全的多层次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覆盖全市,就业容量显著增加,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三)制订实施发展规划。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发展规划的实施,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家庭服务领域的社会化改革,优化行业发展结构,促进家庭服务业企业集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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