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旅游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发改成本[2011]1289号 )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队(价格监督检查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科学性、合理性,合理核定旅游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根据《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青海省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青海省旅游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按《青海省旅游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于今年四季度开展旅游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工作,并将监审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以便我们对《青海省旅游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青海省旅游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旅游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门票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青海省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11]771号)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对旅游参观点门票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旅游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旅游参观点营运成本基础上核定旅游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旅游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是指保证旅游参观点正常运营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参观点是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动植物园、 人造景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