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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系统2012年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系统2012年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福企办、募办、慈总办、帮扶中心、信息中心、殡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工作,根据《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浙民办〔2011〕236号)、《杭州市2012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市委办发〔2012〕41号)和《杭州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政办函〔2012〕87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现制定印发《杭州市民政系统2012年法制建设工作要点》,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民政系统2012年法制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实施杭州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加快建设“法治民政”的关键之年。2012年法制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即将召开的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杭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的“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总目标,以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重点,奋发有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扎实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活动,深入推进普法项目建设,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为我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奋发有为,着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要有计划地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是民政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在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通过有计划地制定切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民政政策,更好地维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都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市和区(县、市)民政局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排出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利用规范性文件推动工作。二是要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听证等不同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评估、报备工作制度。按照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事前报请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对实施满一年的规范性文件,由执行处(科)室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三是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按照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的部署,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市局在全面清理基础上,计划修订编印《民政政策法规选编》。各区、县(市)也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本单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并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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