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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商贸服务业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2〕11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商务部开展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为契机,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开展“三打两建”的工作部署,按照“全面铺开、选择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协会倡议、企业参与的方式,加强行业诚信标准宣传和贯彻指导,督促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和诚信制度建设,营造行业诚信氛围,把诚信贯穿到企业服务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树立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贯彻执行标准规范。充分发挥标准规范在行业规范发展中的引导作用,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贯彻,开展服务标准化学术理论研究和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引导企业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行业标准规范的培训教育,用服务标准来规范企业服务行为和服务市场,增强企业自律和建立诚信服务,并通过行业标准规范的宣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切实提升行业的服务质量。以国家商务部开展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为契机,结合我市“质量强市”工作,切实推动商贸服务业企业从服务程序、服务技能、服务礼仪、服务语言等方面内容着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经营规范、行为规范及行业技术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管理水平,使我市商贸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服务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效率明显提高。
  四、加强信息沟通和材料报送。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强沟通指导,依据国家商务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文件精神以及中国商业联合会活动方案,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同时做好信息及活动开展情况的报送工作,活动组织开展的总结情况请于12月10前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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