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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转发《报送2013―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转发《报送2013-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
(吉建保〔2012〕7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发改委(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请报送2013-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函》(建办保函〔2012〕1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全力抓好工作落实。为做好相关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要求,请各地站在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根据本地实际需求,确定2013-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二、要明确填报内容。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补贴发放相关数据,需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也要填写。其他各路安居工程相关数据由有关部门安排调度。
  三、要及时报送附表。请各地认真填写附件1(电子表在厅网站下载)并及时上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及所辖县(市)的建设计划表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其中电子稿市州汇总后发到邮箱;纸质附表要加盖三部门公章,由市州收齐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孔德厚
  联系电话:0431-82752300(传真)
  电子邮箱:jlspgb@163.com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胡文博
  联系电话:0431-88904537
  省财政厅综合处 姜红旗
  联系电话:0431-88550657

  附件:1、2013-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表
  2、关于请报送2013-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函(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3-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表

  市州、县(市):     单位: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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