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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的实施,探索建立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与运行机制,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厅局联合印发的《“十二五”期间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辽教发[2011]1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工作,探索并实践学校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投资举办多种形式二级学院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工程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工程教育质量。

  二、基本要求

  1.研究与实践目标明确;

  2.研究与实践思路清晰;

  3.研究与实践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4.预期效果显著,示范、辐射作用强;

  5. 研究与实践周期一般为2年。

  三、申报条件与数量

  1. 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

  2. 高校应具有优良的工科教育传统,鲜明的办学特色,工科教育基础较好,主动推进工程教育改革;

  3. 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在同类企业中规模领先、技术水平先进;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教育培训基础、社会声誉和社会责任感。

  4. 经教育部批准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承担首批辽宁省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不包括民办院校)每校1个。

  四、申报材料

  1. 学校正式推荐公文,纸质一式1份;

  2.辽宁省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申请表(附件),纸质一式15份,并附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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