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销房山城关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销房山城关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580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房山城关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太平寿京[2011]10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房山城关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公告等善后工作。

  三、自批复之日起,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保险许可证交回我局,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