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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56号)和市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安办〔2012〕5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前“三打两建”工作部署,我局决定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市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的要求,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迅速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工程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时排查治理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段衡金副局长任组长,局质安处、法规处、建管处、市场处,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负责人,以及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为成员。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下列违法行为:

  (一)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二)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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