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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财驻甘监〔2012〕52号)


各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

  自 2012 年起,财政部决定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就地开展中央部门驻各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意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配合工作。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是财政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财政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就是要将财政部已授权专员办开展的财政监管事项整合纳入统一监管平台,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搭建起中央财政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之间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实现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和财政监管的全覆盖,确保财政监管不留死角。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要抓紧抓好对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政策宣传,充分认识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配合我办做好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二、保证渠道畅通,建立完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为了保证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满足每半年向财政部报送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报告的需要,我们将按照规定采取必要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搜集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资产变动、政策调整以及有关问题处理和整改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因此,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应通畅沟通渠道,与我办共同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安排专人管理相关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共同做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对非现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我办将有针对性的组织走访、调查、核查和检查,做到早介入、早检查、早处理、早完善,也将适时以召开情况通报会、座谈会、文件抄送等形式,向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督促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问责机制,强化财政预算的硬约束,有效促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监管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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