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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特色商业街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特色商业街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商商贸[2010]116号)


各区县商务委:
  为集中展示上海商业街特色风采,更好地满足海内外宾客的消费需求,根据《关于推进上海商业特色街区发展的意见》(沪经零[2007]154号文)精神,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上海市特色商业街命名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㈠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发展规划;
  ㈡经营已达2年以上,且效益良好;
  ㈢总长度300米以上(中心城区项目可适当放宽到200米以上);
  ㈣同类商品或服务高度聚集,具有鲜明的定位和特色,在当地消费者和外来游客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㈤主营行业经营收入占商业街总收入70%以上、品牌店(特色店)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50%以上;
  ㈥交通便利、集散通畅;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特色与环境有机融合,整体形象协调统一;
  ㈦经营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良好。服务规范,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无假冒伪劣商品;规章制度完备,商业街管理机构健全,处理顾客投诉及时;
  ㈧符合城市管理、环保、卫生、交通、治安和消防等规定要求。在照明、电力等系统上能采用节能设备;对周边生活无噪声、油烟等环境污染。
  二、申报材料
  ㈠内容组成
  1、封面(格式见附件);
  2、申报表(格式见附件)。每张申报表填写一个申报项目,如须申报多个项目,可自行复制表格填写;
  3、文字材料。对申报项目的形成沿革、经营特色、典型商户、管理制度、区域影响力等方面进行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格式:标题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三号仿宋体;
  4、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单位的工商执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件;
  5、照片:反映特色商业街概貌及其他不同视角的现场彩色照片。照片不少于15张,规格为7英寸。
  ㈡制作要求
  申报材料须同时以书面和电子两种介质报送。
  书面:材料a-d,制作规格为A4幅面,用文件夹统一装订、材料e(照片)单独装袋。书面材料共需2份;
  电子:材料a-c,编辑保存为WORD文件、材料d、e经电子扫描后保存为图片文件(JPEG、BMP或GIF),然后将以上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电子材料需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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