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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建发〔2011〕4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公用局、园林局、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落实意见。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转发所辖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建法[2011]8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32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11]40号)的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我们面临的任务还很艰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面临的任务,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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